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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判决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一、离婚判决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当事人自愿提出离婚主张;
    3.双方感情破裂。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4.其他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诉讼材料需要几份
    法律网提醒您,提交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有:
    1.离婚起诉书一式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三份;
    3.当事人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
    4.涉及子女抚养权须提交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5.涉及财产争议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财产拥有合法权的有关证明。
    
    三、离婚案件当庭宣判吗
    诉讼离婚一般是当庭宣判。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并且,人民法院在定期宣判时,当事人拒不签收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视为送达,并在宣判笔录中记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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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5: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