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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法建设案件当事人不配合时如何收集证据
释义
    一、违法建设案件当事人不配合时如何收集证据
    1.实地调查:对涉嫌违建的建筑物进行实地勘察,观察建筑物的外墙、结构、用途等情况,判断是否存在明显的违建迹象,如超出规划用地范围、违反建设标准等。
    2.调查问卷:向周边居民、业主、过往人员发放调查问卷,询问他们是否了解该建筑物的建设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证据收集:通过调阅相关的建设、用地规划、审核批复等文件,查看该建筑物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划和审批手续,比较其现状是否与原批复的用途、结构等存在差异。
    4.调查记录:对于实地调查和证据收集的情况,需进行详细的调查记录,包括时间、地点、调查人员、调查内容、证据收集等,以便后续证明违建情况的真实性。
    5.相关部门配合:如需要进一步调查,可联系市政建设、城管等执法部门,请求他们协助调查,提供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建设档案等。
    二、违法建设拆迁怎么补偿
    违法建设拆迁通常不予补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并不需要给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违法建筑由哪个部门拆除
    法律网提醒,拆除违法建筑哪个部门负责要看具体成因,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一样。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土资源管理局,有权代表国家行使土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享有查处权。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即城乡规划局,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设(建筑)进行查处。
    3.乡、镇人民政府,是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查处主体。
    4.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对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按照法律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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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