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民在建房被强拆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农民在建房被强拆怎么处理 农民在建房被强拆处理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在适当时机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为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二、农民在建房被强拆赔偿申请范围 农民在建房被强拆赔偿申请范围: 1.房屋的损失; 2.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 3.附属物的损失; 4.室内物品的损失; 5.装饰装潢损失(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 6.地上附着物损失(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水电表移装、铝合金)等,同时还要有搬迁费、过渡费、奖励费等。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申请书应当要载明被征收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 三、 农民在建房被强拆提起行政诉讼的流程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登记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4.开庭审理。 5.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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