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形会被交警扣留车辆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形会被交警扣留车辆 交通事故中以下情形会被交警扣留车辆: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其它。 二、交通事故扣车需要注意的情况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扣车需要注意的情况有: 1.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受害方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由法院对车辆进行查封或扣押,这时如果车主提供担保,也可以将车辆开走,以免产生营运损失; 2.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交警随意扣车的权利。只有在需要对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等取证工作时才可以暂扣车辆,而不能以司机可能逃跑等理由扣留机动车; 3.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5.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6.其它。 ![]() 三、交通事故扣车的停车费谁出的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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