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全事故发生后向哪个单位报告 |
释义 | 一、安全事故发生后向哪个单位报告 由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现场的有关人员)在一小时内同时报告给安监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类别,主管部门也不同。比如水利工程报告给水行政主管部门、交通工程报告给交通主管部门等)。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应该在多久内进行上报 一般安全事故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依据相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法律网提醒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 三、发生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同时通知公安、劳动保障、工会、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单位发生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应立即上报事故情况。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十一条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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