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证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残疾人证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残疾证办理的条件,具体如下: 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7.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二、办残疾人证明申请书怎么写 办残疾证明申请书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2.申请事项一般表述为于何时受伤经治疗并医疗终结后,活动及生活受限,特此提出评定残疾等级申请; 3.落款处申请人签字并填写日期。 ![]() 三、申请办理残疾人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残疾证明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4.《残疾证》遗失补办的,提供《遗失声明》,声明刊登后满一个月方可补办; 5.已领取残疾证后想再次评残升级的,必须持证满一年后才可重新申请复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