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档案丢失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
释义 | 一、档案丢失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档案丢失,办理退休手续可能涉及以下步骤: 1.找到原工作单位:向原工作单位查询,请求帮助寻找个人档案。这通常是最直接的途径,因为这些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员工的档案。提供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入职日期、离职日期等,以帮助工作人员更准确地查找相关档案。 2.寻找替代性证明材料:如果无法找到原始档案,那么需要寻找其他替代性证明材料。这些证明材料可能包括工资单、劳动合同、社保卡等。职工可以咨询当地社保行政部门了解具体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3.提交申请:职工可以持录取通知书、职工花名册、养老保险手册和保险卡,身份证等材料,前往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办理退休。 二、档案丢失如何认定退休年龄 法律网提醒您,档案丢失的情况下,应该根据当事人最原始的户口本上的年龄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三、档案丢失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如果是单位把个人档案弄丢了,那么单位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4.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5.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 6.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7.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 8.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 9.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 10.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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