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行为的认定包含哪些方面的问题 |
释义 | 一、盗窃行为的认定包含哪些方面的问题 盗窃行为的认定包含以下方面: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盗窃行为的金额怎么认定 盗窃行为的金额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认定盗窃行为的证据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认定盗窃行为的证据从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行为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等。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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