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提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内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提起再审的期限是多久内 行政诉讼提起再审的期限是6个月内。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存在有相应证据可以推翻原判决等情形的,再审申请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四)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行政诉讼申请再审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4.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三、行政诉讼再审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提出; 2.再审申请的受理; 3.再审申请的审查; 4.法院做出决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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