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后多久列入失信 |
释义 | 一、被执行后多久列入失信 法院执行立案后大概2到3个月的时间,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 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后,会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 二、被执行后列入失信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条件如下: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三、被执行后列入失信的后果 被列为失信人员的后果如下: 1.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会被公布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 2.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如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 3.限制出入高档消费场所如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 4.限制贷款买房买车或租赁高档写字楼、公寓等; 5.不能旅游度假或担任公司高管等重要职务。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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