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登记的范围 著作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头作品、艺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etc著作权登记包括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以及其他以下列形式创作的作品:(1)书面作品;(2)口头作品;(3)音乐、戏剧、民间艺术作品,舞蹈和杂技(4)艺术和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著作权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著作权登记委托程序 1。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或单位申请)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 2。提供申请著作权登记作品和著作权登记确认书两份。签订委托合同并支付注册费(手续费、代理费);著作权代理委托书中无需填写“委托人”一栏 申请著作权登记的意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为五十年,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有以下优点: 1。为保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有利于作品和软件的许可和转让,作品和软件的传播与经济价值的实现 3。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与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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