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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拆迁安置房产证怎么办理
释义
    一、拆迁安置房产证怎么办理
    房屋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详细就进行房产登记,发放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拆迁安置房产证办理的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多久可以拿到
    拆迁房一般90日内可以拿房产证,具体依据拆迁安置合同中约定的登记期限而定。法律网提醒您,拆迁房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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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4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