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则是什么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六条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事故调查报告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及时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不履行职责导致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工伤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区别 工伤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区别: 1.概念不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进行工作活动或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2.范围不同:工伤仅局限于人身伤害,而安全事故除人身伤害外,还包括设备损坏和其他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 3.适用法律不同:工伤事件处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安全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是《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罚款条例》。 4.管理机构不同:工伤事件归属于人社部门管理,安全事故归属应急管理部门管理。 三、安全生产事故上报须在何时 安全生产事故上报时间规定是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法律网提醒,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十一条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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