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的区别是哪些 可交换公司债和可转移公司债的区别是: 1.发行主体不同。 可转换债券是指债券持有者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不难看出其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而可交换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2.对股本的影响不同。 可转换债券将会增加公司的总股数,从而降低每股的收益率,可交换债券的股本总数不本,从而每股收益不变。 3.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时,价格不的抵于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该股票的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而可交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时,其股价不的抵于公告前三十交易日该股票均价的90%。 4.其它。 二、可转换债券特点 1.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2.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3.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特性,是区别于普通债券的重要标志。可转换性是指可转债持有者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者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股票。如果债券持有者不想转换,则可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  三、可转换债券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目前上市发行的可转债期限大多数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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