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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如何处理
释义
    一、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如何处理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处理的方式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纠纷的一种重要救济措施,如果行政复议还解决不民纠纷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二、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
    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但是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去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行政复议有什么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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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2: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