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有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内容有什么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复议书中应写明申请人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日期和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写明申请复议的目的、要求。即明确提出撤销或者变更或者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具体行政行为。 4.事实与理由。这是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核心部分,这部分应写明三方面的内容: (1)事实。应客观地陈述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指出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所认定的事实与客观情况不符。 (2)证据。为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应列举出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职业和住址。 (3)理由。应在概括事实的基础上,授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经过推理,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5.复议申请书的尾部应写明致送的复议机关名称,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申请日期。 6.附项中应写明提交的申请书副本的份数和证据的份数。 二、行政复议申请书交给谁的 行政复议申请书交给上级部门。如果是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三、行政复议可以公开进行吗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复议应当公开,但是也有不公开的情形,需要满足相应的要求。行政复议不仅审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同时也需要审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依据要公开,行政复议作出的决定所依据的法律及相关的规则规章应当公开,并且必须公开;程序公开,行政复议阶段对案件的审理应当全部公开,虽然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原则,但是其审理的过程、审理的当事人、处理的结果,以及当事人如果对结果表示不服可以申请救济的途径,均需要申请进行公开;对当事人、原机关的身份也应当予以公开;材料公开,对当事人与原处理机关所提交的证据及有关材料应当予以公开,如果案件有第三人参与,且提交了相应的材料,也应当予以公开,并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到处理的理由和情况。 不公开的情形:在行政复议过程当中可能还存在所涉及的证据有关于当事人的隐私或者是商业秘密,当事人不愿意公布的可以申请不予公布,行政机关不得拒绝;如果涉及到国家秘密的,复议机关应当作出不予公布的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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