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的如何办 |
释义 | 一、欠钱不还的如何办 欠钱不还,先协商,无法协商的,向法院起诉要回自己的钱财,要求其偿还所欠债务;如果在判决之后其仍拒不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冻结、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强制其履行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欠钱不还起诉费用谁承担 欠钱不还起诉费用一般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如果是债务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欠钱不还是诈骗吗 欠钱不还一般不是诈骗,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则涉嫌诈骗。法律网提醒您,法律规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3000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4]《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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