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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多长
释义
    一、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多长
    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诉讼期限是六个月,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房屋强拆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所适用的时效一般为六个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诉讼流程
    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诉讼流程:
    1.向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登记立案。
    3.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4.开庭审理。
    5.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诉讼条件是什么
    房屋被强拆的行政诉讼条件如下:
    1.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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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