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要承担么 |
释义 | 一、总公司的债务分公司要承担么 总公司的债务能由分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但没有独立的财产,其管理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因此总公司的债务能由分公司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总公司的债务纠纷案件起诉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总公司的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能协商解决纠纷的,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的三年内,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来解决该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总公司的债务纠纷应对策略 总公司的债务纠纷应对策略是首先可通过双方协商来处理,协商不成的,可由债权人一方向债务人一方送达催款律师函,通过律师函确保债权的实现,若债务人没有履行支付行为的,也可通过诉讼的形式来解决纠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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