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人过世不到一年是否还有赔偿 |
释义 | 一、农村拆迁人过世不到一年是否还有赔偿 农村拆迁人过世不到一年还有赔偿,由其继承人享有。原产权人在实施拆迁前去世应先由继承人办理拆迁房屋的继承手续,再与拆迁单位签订房屋产权调换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原产权人在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后去世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继承人凭继承公证书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二、农村拆迁款发放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农村拆迁款发放的详细流程如下: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三、农村拆迁怎样补偿 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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