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规定拆迁补偿追诉时效是多久 |
释义 | 一、规定拆迁补偿追诉时效是多久 规定拆迁补偿追诉时效是六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拆迁补偿款都包括什么 拆迁补偿款都包括以下项目: 1.房屋补偿费用,补偿被拆除房屋所有者的损失,按被拆除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分类,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用于补偿被拆除住宅的临时住宅和寻找临时住宅的不便,按临时住宅条件分类,按被拆除住宅的人口每月补助; 3.奖励性补偿费,鼓励被拆除的房屋居民积极协助拆除房屋,或者自愿放弃搬迁到郊外或者不要求拆除公司的住宅等权利,房屋拆除补偿费的各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政策决定,拆除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三、拆迁补偿纠纷怎么解决的 法律网提醒您,拆迁补偿纠纷的解决方法: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予以解决,裁决后当事人不满意的可以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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