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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认缴期未到是否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释义
    一、股东认缴期未到是否需要承担公司债务
    按照法律规定,认缴期限未满的,股东不视为未履行出资责任,所以一般不承担债务,但如果公司破产清算的,认缴期限未满,也要承担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股东认缴期未到承担公司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网提醒您,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股东认缴期未到承担公司债务纠纷的诉讼流程
    1.原告提起诉讼;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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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