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装修工人意外谁来担责 |
释义 | 一、装修工人意外谁来担责 一般由雇主承担责任。 1.雇员因房屋装修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雇员因房屋装修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雇主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追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装修工人意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1.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装修工人意外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 装修工人意外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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