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
释义 | 一、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的法律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二、侵权行为构成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侵权行为的成立条件是: 1.行为人从事了民事违法行为; 2.造成了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事实; 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过错。 ![]() 三、侵权行为的分类 1.按构成要件分。法律网提醒您,一般侵权行为:指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适用民法上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行为: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依民法特别责任条款或民事特别法应承担责任的行为。 2.按侵害对象分。侵害财产权行为:包括侵害物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行为;侵害人身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身体和心理的行为。 3.按致害人的人数分。单独侵权行为:致害人仅为一人的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致害人为二人以上的侵权行为,致害人应负连带的损害赔偿责任。 4.按行为性质分。积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消极侵权行为:指致害人以消极不作为的形式致人损害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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