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可不可以对外承担债务 |
释义 | 一、分公司可不可以对外承担债务 分公司不能承担债务,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虽然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可以先由分公司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向高管人员借款禁止】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二、分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同时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 2.公司所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需加盖公司的公章,以及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委托代理书应该明确写明具体需要委托的事项、被委托人的时间期间和相关; 3.公司所出具的注销分公司决定,并有注明注销分公司的详细原因; 4.如果分公司是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则需要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副本; 6.法律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文件。 三、如何设立分公司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分公司设立程序如下: 1.准备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 2.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4.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税务登记; 7.刻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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