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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可不可以对外承担债务
释义
    一、分公司可不可以对外承担债务
    分公司不能承担债务,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虽然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可以先由分公司财产承担,不足的,再由总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向高管人员借款禁止】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二、分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所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同时需要加盖公司的公章;
    2.公司所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需加盖公司的公章,以及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是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委托代理书应该明确写明具体需要委托的事项、被委托人的时间期间和相关;
    3.公司所出具的注销分公司决定,并有注明注销分公司的详细原因;
    4.如果分公司是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则需要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副本;
    6.法律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文件。
    
    三、如何设立分公司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分公司设立程序如下:
    1.准备公司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注册资金;
    2.申请核准公司名称;
    3.申请分公司的设立登记;
    4.予以登记后,领取营业执照;
    5.开立银行账户;
    6.申请税务登记;
    7.刻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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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