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夫妻不想要孩子应该怎样处理 |
释义 | 一、离婚夫妻不想要孩子应该怎样处理 离婚时双方若是都不要孩子的,法院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孩子。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二、离婚后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离婚后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 1.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两岁以上的子女将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子女; 3.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生活有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自己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变更子女抚养权起诉状,起诉状内容包括双方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结语和日期。 2.身份证复印件; 3.孩子出生证明; 4.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 5.证据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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