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物权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担保物权的概念是:以担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作为担保物,在债务人不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出现约定的情形,债权人就担保物的交换价值所享有的优先于(担保人之普通债权人)受偿的他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担保物权的特点有: 1.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2.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 3.担保物权则以标的物的价值确保债权的清偿为目的,以就标的物取得一定的价值为内容; 4.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二、债权担保和物权担保区别在哪 担保物权与担保债权的区别: 1.看担保主体是物还是债,如果主体是物的,则是担保物权,如果是债的话,就是担保债权。 2.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三、担保物权都是从权利吗 法律网提醒您,担保物权都是从权利。针对不同主体提供的担保,担保物权的从属性与否也不同。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所谓从属性,是指担保物权以主债的成立为前提,随主债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例如,抵押权人就债权的处分必须及于抵押权,抵押权人不得将抵押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债权;也不得将债权让与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权;更不得将债权与抵押权分别让与两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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