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标保证金退还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
释义 | 一、投标保证金退还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招标人一般在招标活动正常结束之后,及时返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行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投标保证金有多少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三、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多少 法律网提醒您,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左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应当以权威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为准。 所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少应该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引用法条: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