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占用农民耕地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国家占用农民耕地补偿标准如何确定 国家占用农民耕地补偿标准应当是根据土地的面积,还有就是土地前三年的平均产值来进行赔偿。国家征收农民土地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是耕地的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耕地征用需要什么手续 耕地征用需要的手续是: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5.征用土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 6.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7.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8.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 9.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三、占用耕地违建已建成怎么办 已经建成的房子属于违建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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