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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发生后工人有机会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释义
    一、工伤发生后工人有机会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满足条件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三、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有什么步骤
    工伤赔偿的流程有:
    1.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
    3.工伤鉴定程序;
    4.协商赔偿程序。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引用法条:
    [1]《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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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0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