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规定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规定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规定的具体情况是十五日内,从当事人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算起。劳动争议实行仲裁前置程序,当事人应当先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争议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纠纷包括: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7.其它。 ![]() 三、如何界定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权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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