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要求哪些具体材料的准备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要求哪些具体材料的准备 强制执行要求具体材料的准备是: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二、强制执行处理完对征信有影响吗 强制执行处理完一般不会对征信有影响,如果被执行人在之前其违法行为就已经被记录在征信记录里的,则征信机构会在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后予以删除。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 ![]() 三、强制执行能否撤诉 强制执行可以撤诉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等。 引用法条: [1]《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一十六条 [2]《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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