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该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该如何界定 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确定:直接起诉的期限为六个月;不服复议的起诉期限为收到复议决定书的十五日内;不动产案件在二十年内提起诉讼;其它案件的起诉期限为五年。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以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的管辖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 三、行政诉讼立案条件应该符合哪些要求 行政诉讼立案条件应该符以下要求: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4.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5.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6.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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