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事诉讼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1.起诉状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 2.原、被告的身份证明; 3.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不是律师的,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证据材料,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复印件),按顺序编号,列出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可以是哪些 1.提起诉讼:如果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则诉讼时效中断,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则可以认为诉讼时效中断,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3.权利人主张权利:如果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则可以认为诉讼时效中断,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4.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如果义务人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同意履行义务,则可以认为诉讼时效中断,可以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三、民事诉讼时效的有效期一般是多久 民事诉讼时效的有效期一般是三年。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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