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规定是哪些 |
释义 | 一、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规定是哪些 有营业执照的搬迁赔偿规定是包括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所以对于不同的企业来说,在政府拆迁的这个过程当中可以获得的最终赔偿总额是没有统一规定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搬迁协议内容包括什么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 三、搬迁赔偿怎么进行行政起诉 被拆迁人提交起诉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拆迁决定、拆迁补偿方案等资料向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开庭公告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到庭辩论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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