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婚姻怎么办理认证手续 |
释义 | 一、涉外婚姻怎么办理认证手续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程序是: 1.经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 3.核准认证,许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二、涉外婚姻登记程序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涉外婚姻之前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中国公民要出具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两个人的合照; (3)本人户口所在地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外国公民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1)当事人的护照或者可以证明身份的证件; (2)公安机关办法的居留证或者临时身份证; (3)经外交部和我国驻该国大使认证的婚姻状态证明。 ![]() 三、涉外婚姻的法律效力如何 涉外婚姻的法律效力是基于法律规定登记的,便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及民法典的一般性原则,婚姻效力应以符合婚姻缔结地的法律为前提条件,只要在婚姻缔结地合法,我国法院一般认定其合法性。法律网提醒,但我国的法院要求对国外登记结婚的结婚证书进行认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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