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是否还有可能恢复 |
释义 | 一、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是否还有可能恢复 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后是还有可能恢复的,但是要符合法定恢复的条件。法律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监护人不能恢复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申请,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形将其监护人资格予以恢复,人民法院同时终止指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二、监护权被撤销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可以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有: 1.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 3.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4.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三、监护人死亡怎么办 小孩监护人去世的,由其他人担任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的,由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已经成年的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另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也可以成为小孩的监护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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