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债务保证人的责任究竟如何确认 |
释义 | 一、连带债务保证人的责任究竟如何确认 连带债务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主要是与债务人同时承担债务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连带保证责任和连带清偿责任区别 连带清偿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别: 1.责任不同;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数人债务者承担共同清偿债务的法律责任。连带责任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责任制度,其目的在于补偿救济,加重民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2.主体关系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债务人还钱。 (2)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3.成立条件不同: (1)连带清偿责任的成立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的规定;二是意思表示。 (2)连带责任的成立条件是:连带责任人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三、连带保证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连带保证的特点包括: 1.债权人享有既可向所有的保证人请求赔偿,也可只向其中一人请求赔偿的选择权。但是,债权人的这种权利只能行使一次。即如果债权人只要求某一个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而法院判决的结果尚不足以补偿其债权时,则他无权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他保证人再行补偿。 2.如果仅有一个保证人被请求履行保证责任,则他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共同履行。 3.如果一个保证人因破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履行保证责任时,其责任转移给其他的保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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