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可以限制被告人的行动自由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是否可以限制被告人的行动自由 取保候审只是相对的限制自由。被取保候审的人,不受羁押,但必须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外出时应当报告,并保证随传随到。因此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解除取保候审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解除取保候审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的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发现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要求解除取保候审的; 4.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算不算被判刑期间 取保候审是不算判刑时间的。只有刑事拘留、逮捕在看守所羁押或者监视居住的,才可以折抵刑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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