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权在民法典中规定了多久的行使期限 |
释义 | 一、抵押权在民法典中规定了多久的行使期限 抵押权行使期限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需要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会再给予保护。出现了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抵押权的行使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哪些情况下抵押权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以下情况下抵押权无效: 1.主合同无效造成抵押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本身无效或可撤销。 2.以不得设定抵押的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无效。 3.未经共有人同意的,抵押无效。 4.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放弃抵押权顺位、抵押权变更可能会丧失抵押。 5.债权人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设定的抵押无效。 6.约定不明确的抵押不成立。 7.事后恶意串通的抵押,可撤销。 8.禁止流押,反之流押的抵押无效。 9.监护人以被监护人的财产设定抵押应属无效。 10.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的抵押权丧失。 11.禁止流通或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无效。 1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的抵押可能无效。 13.违章建筑的抵押无效。 14.对外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 ![]() 三、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在法律中如何规定 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在法律中如下规定: 1.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抵押权。 2.抵押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3.由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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