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的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的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强制执行的申请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 4.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 5.符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什么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的材料如下: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三、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费由哪方承担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判决后,执行中可以直接向其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办理。法律网提醒您,也可以委托他人完成盖单等手续,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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