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决定能否用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释义 | 一、仲裁决定能否用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不是仲裁决定,而是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一般可以强制执行。因为仲裁裁决自签署的那一刻开始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仲裁裁决所规定的义务。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撤销裁决的情况包括哪些 申请撤销裁决: 1.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 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的,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一)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人民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二)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辖区内; 被执行人、案外人对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申请不予执行的,负责执行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立案审查处理;执行案件已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应当于收到不予执行申请后三日内移送原执行法院另行立案审查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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