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于行政处罚异议应该采取何种处理措施 |
释义 | 一、对于行政处罚异议应该采取何种处理措施 对于行政处罚异议应该采取的处理措施有: 1.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三、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一般是几年的 行政处罚追诉时效一般是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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