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市户口是否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
释义 | 一、城市户口是否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 城市户口是不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情形如下: 1.不能继承; 2.房子下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继承。但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一)遗产的定义,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三)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 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方式有出租、转让和入股。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原始取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城镇居民、一户多宅的人以及把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农村居民不得再次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 三、农村村民宅基地属于谁所有 法律网提醒您,宅基地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农民集体。法律有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中就包含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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