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离婚方是否继续分担婚后债务 |
释义 | 一、离婚后离婚方是否继续分担婚后债务 离婚后离婚方一般是继续分担婚后共同债务,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还应该互相分担。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间的合法共同债务有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 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或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6.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 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 三、夫妻离婚债务纠纷法院多久立案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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