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通知主体包括什么内容 |
释义 | 一、债权转让通知主体包括什么内容 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有原债权人,债权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且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债权转让的手续需要哪些 1.签订协议。债权人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 2.通知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 3.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三、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后能否申请执行 生效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后能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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