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怎样的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自己怎么写的 离婚协议书自己的写法如下: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 三、离婚迁户口需要本人到场吗 离婚迁户口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户口迁移应当由本人到公安机关办理,但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委托户主或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直系亲属办理,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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