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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设立是否影响居住权的行使
释义
    一、房产设立是否影响居住权的行使
    房屋所有权优先于居住权,但房屋设立了居住权后,房屋居住权人对房屋享有占用、使用的权利,在居住权期限内房屋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房子居住权到期怎么处理
    房屋居住权到期后,房屋居住权就消灭,房屋所有人可以要求居住人搬出房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三、居住权具体是指哪些权利
    法律网提醒您,居住权具体是指以下权利:
    1.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2.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3.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4.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过去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对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比较空白,但是居住权作为房屋所有权的用益物权其实也非常重要,法律上明确居住权将有利于维护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居住权人和产权人之间不必要的纠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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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