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室盗窃罪的定罪需要哪些关键证据 |
释义 | 一、入室盗窃罪的定罪需要哪些关键证据 入室盗窃罪的定罪需要的关键证据包括: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等;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等; 4.情节证据,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二、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盗窃罪构成要件有: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3.客体要件: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 三、盗窃罪的追诉期限 对盗窃罪的追诉期为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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