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 一般来说,是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天到六十天之内做出认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十五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二、工伤认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三、工伤认定申请需准备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需准备如下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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